一、鉴定依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属地范围:
持有本地户口的残疾人居民。
三、办理程序: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应当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双眼视力或者经医疗机构认定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
(二)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的听力障碍者。
(三)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的言语障碍者。
(四)持续一年以上未愈的精神、癫痫病患者。
(五)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存在肢体残缺、畸形、麻痹以及脑瘫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者。其中,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导致运动功能障碍的,应当为最终治疗结束一年以上功能未恢复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书面申请残疾人证的同时,还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认为可证明自身残疾情况的材料并现场照相。县(市)、区残联初审符合申请标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到所在县(市)、区评残定点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并评定残疾级别。鉴定医师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标明残疾类别、等级并签名、盖章后,送所在医院医务机构审核并加盖评残鉴定专用章。申请人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评残鉴定送交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准后报市残联审批。
需做特殊检查和复检的各类残疾鉴定,县级定点医院难以完成的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
四、评残定点医院:
北三区的肢体评残定点医院设在齐市中医院,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周四下午鉴定;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评残定点医院设在齐市第一医院门诊四楼康复科,每周五全天鉴定;脑瘫评残定点医院设在齐市第二医院,周一到周五全天鉴定;听力、语言、视力评残定点医院设在齐市五官科医院,每周五全天鉴定;智力、精神评残定点医院设在齐市第一医院精神五官分院,每周五上午鉴定;各县(市)及南市区到县(市)、区指定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每周到各当地县(市)、区残联现场办理;市残联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